失信被执行人 |
东兴鸿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21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东民初字第1177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5)东执字第004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欠原告借款11248640元及利息;二、案件受理费89292元,减半收取44646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5-08-17 |
发布时间 |
2016-0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进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681662128943M |
登记机关 |
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东兴市东盟大道工商局办公大楼对面喜盈门花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