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东台市健舒户外家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40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281民初9509号 |
案号 |
(2020)苏0281执2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东台市健舒户外家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江阴市杰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货款246016.40元。二、驳回江阴市杰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05元、保全费1820元,合计4325元(江阴市杰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江阴市杰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负担23元,由东台市健舒户外家具有限公司负担4302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江阴市杰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二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1-13 |
发布时间 |
2020-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夏小燕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9813140444876 |
登记机关 |
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东台市东台镇四灶社区工业集中区(江苏健舒电子器材有限公司经营性用房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