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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满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522********29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浙0522民初5991号
案号
(2018)浙0522执7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州长兴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金满法给付原告长兴诺力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30万元、利罚息150600元(罚息暂计算至2017年8月9日),合计4506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2017年8月9日之后的罚息按月息2%随本金结清;二、被告金满城、邹寿春、吴来英、彭梅香、湖州寿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给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长兴诺力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8-01-22
发布时间
2018-1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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