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驻马店市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31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1702民初2619号 |
案号 |
(2019)豫1702执15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驻马店市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魏静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4月5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利息按照双方约定的月利率2%计付)。如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3-12 |
发布时间 |
2019-07-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豫1702执152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12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50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姚业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7005531604340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驻马店市中华路西段橡林办事处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