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甘肃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02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271民初2811号 |
案号 |
(2020)甘0271执6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与马新平、陆雪梅、甘肃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26日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编号a:[住]字[嘉峪关]行[营业部]支行[2009]年[564]号);二、马新平、陆雪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借款本金86630.98元及截至2018年11月26日拖欠的利息1837.56元;三、马新平、陆雪梅按年利率6.56%承担自2018年11月27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和罚息;四、马新平、陆雪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支付律师代理费8846元;五、甘肃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三、四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马新平、陆雪梅追偿;六、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33元,减半收取计1116.5元,邮寄费93元,共计1209.5元,由马新平、陆雪梅、甘肃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3-23 |
发布时间 |
2020-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学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702720234497P |
登记机关 |
张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甘州分局 |
注册地址 |
张掖市甘州区马神庙街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