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云南正智经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51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521民初158号 |
案号 |
(2020)川0521执6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泸县巨禄福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正智经贸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煤炭采购合同》;二、被告云南正智经贸有限公司限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5日内返还原告泸县巨禄福商贸有限公司20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40000元;三、驳回原告泸县巨禄福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50元,由被告云南正智经贸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泸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时间 |
2020-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侯永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100555108197R |
登记机关 |
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云南省昆明经开区信息产业基地云南海归创业园4栋6楼633-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