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西宝石煤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72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晋0106民初2784号 |
案号 |
(2020)晋0106执恢1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西宝石煤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冯春福借款本金100万元;二、被告山西宝石煤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冯春福自2007年2月9日起至借款本金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该利息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三、驳回原告冯春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900元(原告已预交),全部由被告山西宝石煤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04 |
发布时间 |
2020-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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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禾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000757277087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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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太原市迎泽区并州北路9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