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宁夏恒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47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宁0181民初3662号 |
案号 |
(2020)宁0181执2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至2019年5月10日,被告宁夏恒辉实业有限公司欠原告吴月萍借款本金13万元,利息33800元,于2020年1月20日前付清;被告宁夏恒辉实业有限公司以13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0‰支付原告吴月萍2019年5月11日至本息还清之日期间的利息;二、案件受理费1788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1339元,共计3127元,由被告宁夏恒辉实业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02-17 |
发布时间 |
2020-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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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立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4240647959819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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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宁夏泾源县龙潭东街轻工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