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艾明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230********39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足法民初字第0455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渝0111执16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朱华贤、李朝宽、李经伟支付原告苟建借款100万元及逾期还款损失;被告陈德贵、尹彬、艾明超、重庆市大足区玲都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重庆圣邦涂料有限公司、大足俊利机械厂、重庆市大足区圆仪金属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16-04-26 |
发布时间 |
2016-05-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