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省遂平县友利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91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728民初3009号 |
案号 |
(2020)豫1728执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河南省遂平县友利实业有限公司欠原告程静本金150000元,利息3375元。被告河南省遂平县友利实业有限公司自愿分三次将本金150000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全部偿还完毕。即分别为2019年10月30日前偿还50000元;2019年11月30日前偿还50000元;2019年12月30日前偿还50000元。若被告河南省遂平县友利实业有限公司未按上述调解意见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则被告河南省遂平县友利实业有限公司应以1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8年11月1日起向原告程静赔偿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原告程静有权一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07 |
发布时间 |
2020-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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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魏文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728719103502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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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遂平县嵖岈山风景区天磨湖北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