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西省物产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11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晋0105民初56号 |
案号 |
(2020)晋0105执20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山西省物产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大同煤业国际贸易(上海)有限责任公司欠付货款537200元人民币及该款从2014年4月1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169元(原告自已预交),由被告山西省物产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13 |
发布时间 |
2020-06-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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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雒彦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00070113700X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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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3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