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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五丰物流商贸投资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689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830民初1533号
案号
(2019)苏0830执36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盱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五丰物流商贸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孙成双支付2013年7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间的逾期交房违约金85115.6元,此后被告江苏五丰物流商贸投资有限公司应继续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向原告孙成双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至其将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原告孙成双时止;二、驳回原告孙成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28元,减半收取计964元,公告费600元,合计人民币1564元,由被告江苏五丰物流商贸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盱眙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12-25
发布时间
2020-06-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苏冬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83056689850XC
登记机关
盱眙县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盱眙县淮河东路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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