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甘肃精王淀粉工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34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402民再3号 |
案号 |
(2020)甘0402执7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白银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吴建华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50万元,截止2015年8月31日之前的利息91973.6元。甘肃精王淀粉工贸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9720元。执行费841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4-03 |
发布时间 |
2020-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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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徐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422773421990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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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会宁县会师镇何家庄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