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柳州恒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70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203民初1612号 |
案号 |
(2020)桂0203执9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柳州恒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向原告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851022.91元;二、被告柳州恒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向原告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利息377249.58元(注:该利息包括罚息346252.2元、复利30997.38元;罚息从2016年3月7日暂计到2018年1月23日,复利从2016年3月21日暂计到2018年1月23日,之后至债权清偿日产生的罚息及复利按合同约定依法另计);三、被告黄虹翔、胡勇燕对被告柳州恒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626元(原告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已向本院预交),公告费350元,以上合计24976元,由被告柳州恒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胡勇燕、黄虹翔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16 |
发布时间 |
2020-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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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梁国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200667035463T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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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