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鸿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661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883民初7522号 |
案号 |
(2020)鲁0883执12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鸿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向原告秦守新借款310000元及利息(以31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2月10日起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驳回原告秦守新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75元,由被告山东鸿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时间 |
2020-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肖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883166151415R |
登记机关 |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大束镇岚济路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