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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邦线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27********288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赣民二初字第952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6)赣0721执2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清偿原告借款本金4825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其中1825000元的利息在2014年10月10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至;剩余3000000元的利息自2014年10月11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赣州天龙包装彩印有限公司、赣州市科华涂料有限公司对上诉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400元,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8400元,由被告负担(执行中扣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6-04-14
发布时间
2016-10-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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