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康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74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1202民初1984号 |
案号 |
(2020)鄂1202执2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马桥法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帅、李坤、康进药业有限公司应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0元,承担利息(从借款之日开始按月利率3%计算利息到400000元,应当扣除,后期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之日)。限被告李帅、李坤、康进药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三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22800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03 |
发布时间 |
2020-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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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起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200767416167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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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咸宁市长江产业园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