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康平县三台子煤矿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30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4)康民合初字第172号. |
案号 |
(2019)辽0123执12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康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2004年1月起,被告按月发给原告定期伤残抚恤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康平县三台子煤矿月平均工资的70%;每年随康平县三台子煤矿月平均工资的变化调整一次;2004年1月至11月的定期伤残抚恤金3803.80元(494×70%×11个月)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给付,2004年12月份以后按月给付,于当月10日前给付二、被告发给原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633.38元(7400÷12×14个月)扣除已付的6780元,还应给付1853.38元,此款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付清;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其他诉讼费用500元,计55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康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08-05 |
发布时间 |
2020-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朱大轶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1200123060388E |
登记机关 |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康平县东关镇高家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