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秦皇岛鑫元涂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28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208民初689号 |
案号 |
(2018)冀02执93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秦皇岛鑫元涂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唐山化之杰商贸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64902元,违约金19470.6元;二、驳回原告唐山化之杰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09元,减半收取954.5元,由被告秦皇岛鑫元涂料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04-24 |
发布时间 |
2018-05-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朱振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323572821816G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抚宁县抚宁镇钱金庄村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