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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国钿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701********12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705民初2755号
案号
(2018)粤0705执16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截至2017年7月7日,张国钿确认尚欠冯玉明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791142.33元,合计1791142.33元。上述借款本息,张国钿分四期偿付给冯玉明,具体为:1、2017年7月7日前偿还30000元;2、2017年7月30日前偿还100000元;3、2017年10月11日前偿还1291142.33元;4、2017年12月31日前偿还370000元。若张国钿有任何一期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冯玉明有权就张国钿实际尚欠的债务总额申请法院全额执行;二、谭女仲、江门市蓬江区盈彩粉末涂料有限公司对本调解协议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20812.28元,减半收取计10406.1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8-07-02
发布时间
2018-1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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