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佰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5X6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111民初28912号 |
案号 |
(2020)粤0111执64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广州佰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南京千利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苏作登字-2019-f-00130494作品“汴京茶寮-茶坛杯套”复制权的行为;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佰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南京千利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9300元;三、驳回原告南京千利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10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82.5元,由原告南京千利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983.5元,被告广州佰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99元。被告广州佰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缴交其负担部分受理费19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时间 |
2020-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开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5AWK5X6D |
登记机关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龙湖村龙滘路399号215室(自主申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