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市海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59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111民初9671号 |
案号 |
(2019)粤0111执35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州市海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王汝平、罗耀辉、曹小青、龚红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共同归还原告邱俊杰借款本金65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650000元为本金,自2017年12月25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邱俊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80元,由被告广州市海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王汝平、罗耀辉、曹小青、龚红梅共同负担(上述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被告在履行判决时向原告迳付,本院不再退回)。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4-01 |
发布时间 |
2019-05-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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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汝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5665907504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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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南689号至709号(单号)第二层自编A18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