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楚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030********07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304民初2309号 |
案号 |
(2019)皖0304执9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楚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华润涂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33883.3元及利息(从2016年7月30日起至该款还清时止,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4-24 |
发布时间 |
2019-07-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