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门市特信涂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53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0608民初3385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9)粤0608执11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门市特信涂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374289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74289元为基数,自2016年5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货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给原告佛山市高明同德化工有限公司;二、被告陈静嫦应对被告江门市特信涂料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佛山市高明同德化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贵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82元,减半收取3541元,由两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3-21 |
发布时间 |
2019-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案号 |
(2019)粤0608执1131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21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74289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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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白玉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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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那伏村民委员会元州背(化工C2车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