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市津卫药品包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7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15民初6086号 |
案号 |
(2020)津0115执2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天津市津卫药品包装有限公司返还贾东借款本金2800000元及利息1406000元,本息合计4206000元。此款于2019年8月27日返还500000元;于2019年10月30日前返还500000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返还500000元;于2020年1月30日前返还150000元;于2020年2月29日前返还150000元;于2020年3月30日前返还150000元;于2020年4月30日前返还150000元;于2020年5月30日前返还150000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返还150000元;于2020年7月30日前返还150000元;于2020年8月30日前返还150000元;于2020年9月30日前返还150000元;于2020年10月30日前返还150000元;于2020年11月30日前返还150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返还150000元;于2021年1月30日前返还150000元;于2021年2月28日前返还150000元;于2021年3月30日前返还150000元;于2021年4月30日前返还150000元;于2021年5月30日前返还150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返还156000元。二、如果天津市津卫药品包装有限公司提前还款,上述借款本金所产生的利息予以相应核减,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数额按照月息2%计算至实际还款日。三、案件受理费37920元,减半收取计1896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3960元,由天津市津卫药品包装有限公司负担,此款于2019年8月27日前给付贾东。四、双方其他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1-08 |
发布时间 |
2020-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梁兆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224727510044R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霍各庄镇津围公路北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