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市津卫药品包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7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15民初9385号 |
案号 |
(2020)津0115执10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天津市津卫药品包装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15日前返还徐建华借款本金800000元,并支付自2019年1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0%计算的利息;二、案件受理费13266元,减半收取计6633元,由徐建华负担(已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时间 |
2020-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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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梁兆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224727510044R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霍各庄镇津围公路北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