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晋城市丰利管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85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城民初字第404号 |
案号 |
(2012)城法执字第003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货款152325元和相应利息,利息从2012年3月25日开始计算至执行完毕。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2-09-05 |
发布时间 |
2014-06-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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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平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502748598583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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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北石店(大张村农机厂院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