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宝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04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07民初11996号 |
案号 |
(2020)粤0307执54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判令被申请人支付借款本金114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114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的标准,自2018年7月1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但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1000000元与以1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之和;2、被申请人支付律师费10000元;3、被申请人支付保全担保费1566.1元;4、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案件受理费9447元、保全费5000元。(追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26 |
发布时间 |
2020-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何勇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904940086 |
登记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平新大道捷威工业城二期2号厂房首层(G04229-6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