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昌吉市江北再生纸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81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11民初3843号 |
案号 |
(2020)湘0111执30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昌吉市江北再生纸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湖南正大轻科机械有限公司支付质保金98 000元及逾期利息(以98 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标准计算,从2014年4月25日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湖南正大轻科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 856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 428元,由被告昌吉市江北再生纸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时间 |
2020-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玉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3017981962323 |
登记机关 |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疆昌吉州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