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玉树临峰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42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02民初3914号 |
案号 |
(2020)赣0702执10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赣州市锦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赣州金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万元;二、由被告赣州市锦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赣州金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截止2019年4月29日的借款利息112.8万元;三、由被告赣州市锦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赣州金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自2019年4月3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借款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四、由被告江西玉树临峰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三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赣州金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48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29480元,由被告赣州市锦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玉树临峰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时间 |
2020-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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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日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70075423740X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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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黄金大道博德山庄南区A型4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