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陈水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602********45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绍商初字第01554号 |
案号 |
(2013)绍执民字第040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绍兴县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轻纺城支行与被告绍兴县越亿经编家纺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0931130415006、0931130415002的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二、被告绍兴县越亿经编家纺有限公司应当于2013年10月18日前归还给原告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轻纺城支行借款本金500万元及截止至2013年7月23日的利息36,321.79元,合计5036321.79元,并支付从2013年7月24日起至借款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三、被告绍兴仁义通管业有限公司、陈建成、俞伟林、陈水强、孟慧慧对被告绍兴县越亿经编家纺有限公司上述第二项债务在最高额55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7,054元,减半收取23,527元,财产保全费用5,000元,合计28,527元,由六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绍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3-11-08 |
发布时间 |
2015-0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