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汉油田天一实业潜江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08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额0802民初3147号 |
案号 |
(2020)鄂0802执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汉油田天一实业潜江有限公司支付陈子红运费182523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从2019年9月1日起,按年利率6%标准算至欠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江汉油田天一实业潜江有限公司赔偿陈子红保全担保保险费损失3716元;三、驳回原告陈子红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义务,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113元,减半收取14557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原告陈子红负担6759元,被告江汉油田天一实业潜江有限公司负担1279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09 |
发布时间 |
2020-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义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9005730842832W |
登记机关 |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潜江市广华办事处五七大道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