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水长城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03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502民初2279号 |
案号 |
(2020)甘0502执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水长城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卢宝成借款本金500万元,利息210万元(按照月利率2%,自2017年9月11日起计算至2019年6月11日止),以上共计710万元;2019年6月11日之后的利息,以未清偿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时止;二、驳回原告卢宝成对被告常小林的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920元,减半收取计30960元,申请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天水长城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1-02 |
发布时间 |
2020-06-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常小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500710343059W |
登记机关 |
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南廓路3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