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惠州市雅婷化妆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14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惠城法民二初字873号 |
案号 |
(2015)惠城法执字第017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第一被告惠州市雅婷化妆品有限公司与第二被告惠州市捷晟广告工程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惠州市新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赞助费及违约金共计人民币30万元。二、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7600元,由原告惠州市新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1800元,第一被告惠州市雅婷化妆品有限公司与第二被告惠州市捷晟广告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8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5-07-22 |
发布时间 |
2016-05-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它规避执行,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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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辛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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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惠州市水口龙津工业区人民北一路34号二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