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聊城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61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502民初6461号 |
案号 |
(2020)鲁1502执5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8)鲁1502民初6461号:一、被告山东聊城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启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元培支付工程款581337元及利息(以581337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2日至实际给付工程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两倍计付)二、被告山东聊城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元培支付工程款266826元及利息(以266826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2日至实际给付工程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两倍计付);三、驳回原告吴元培其他诉求;(2019)鲁15民终2563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2-12 |
发布时间 |
2020-06-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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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延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50070615604X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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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聊城市柳园南路闸口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