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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德州市康润德食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52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481民初234号
案号
(2020)鲁1481执2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乐陵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乐陵市鹏翔肠衣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支行借款本金2899000元及利息。2、被告乐陵市鹏翔肠衣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支行借款本金1999000元及利息。3,被告德州市康润德食品有限公司,乐陵市华泰木业有限公司,王光军,宋清云,王永庆,赵月琴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全部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被告德州市康润德食品有限公司,王光军,宋清云,王永庆,赵月琴对上述第二项确定的全部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7805元,减半收取23902.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乐陵市鹏翔肠衣有限责任公司,德州市康润德食品有限公司,乐陵市华泰木业有限公司,王光军,宋清云,王永庆,赵月琴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乐陵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2-28
发布时间
2020-06-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潘海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4817752646189
登记机关
乐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乐陵市黄夹镇潘月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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