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东营市科利达石油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26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陕0304民初2146号 |
案号 |
(2020)陕0304执1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9)陕0304民初2146号判决如下:一、被告东营市科利达石油机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原告宝鸡宏信石油机械有限公司货款932838元;二、驳回原告宝鸡宏信石油机械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128元,减半收取656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564元,由被告东营市科利达石油机电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15 |
发布时间 |
2020-06-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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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孙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500732632257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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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东营市东营区东六路1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