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山天迈管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28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歙民一初字第00831号 |
案号 |
(2015)歙执字第003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黄山天迈管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齐进货款37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730元,减半收取365元,由被告黄山天迈管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5-08-05 |
发布时间 |
2015-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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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阴慧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021692837396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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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黄山市歙县经济开发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