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辽阳美易家傢俬广场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578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1002民初611号 |
案号 |
(2020)辽1002执3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辽阳美易家傢俬广场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孙静秋2016年及2017年的商铺折旧费和使用费共计人民币28983.00元。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6.00元,由被告辽阳美易家傢俬广场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2-27 |
发布时间 |
2020-06-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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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1000755785969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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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胜利路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