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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锦州宏源实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9719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283民初6270号
案号
(2020)辽0283执11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庄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锦州宏源实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大连凯鹏铝塑门窗有限公司欠款115930.25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3178元(其中案件受理费2618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锦州宏源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庄河市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5-06
发布时间
2020-06-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明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700397196418D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锦州市凌河区南京路四段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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