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赣州美佳达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88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721民初1809号 |
案号 |
(2020)赣0721执2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赣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赣州美佳达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归还原告江西赣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841333.33元及利息(2016年10月21日起按月利率7.125‰计算至还清之日止)。被告赣州市德嵘电器有限公司、赣州市天然爽食品有限公司、王明远、陈松林、纪新珠、张龙浩、石德嵘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驳回原告江西赣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8080元,由赣州市德嵘电器有限公司、赣州市天然爽食品有限公司、赣州美佳达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王明远、陈松林、纪新珠、张龙浩、石德嵘负担。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12 |
发布时间 |
2020-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松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700778805600Y |
登记机关 |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北侧希雨北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