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景德镇嘉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35L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京0108民初23994号 |
案号 |
(2020)京0108执82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景德镇嘉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万钧偿还借款本金35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35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自2017年9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万钧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4-15 |
发布时间 |
2020-06-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蔡庆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200MA35LAPN6C |
登记机关 |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珠山中路群英街G2栋3号复式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