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昌益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41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111民初593号 |
案号 |
(2020)赣0111执2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被告南昌益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欠原告张兴峰货款78000元,现原告自愿放弃8000元,被告尚欠原告货款70000元,由被告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一次性付清;二、如被告南昌益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时间足额支付款项,则原告张兴峰有权要求被告按78000元支付货款,并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无其它争议;四、本案诉讼费87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南昌益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承担,该款项于上述付款期限内一并向原告张兴支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25 |
发布时间 |
2020-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章发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007841049317 |
登记机关 |
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昌东工业区顺外工业园A3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