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朱良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129********05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平民初字第00671号 |
案号 |
(2017)晋0603执恢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执行人湖北玉鼎管业有限公司返还申请执行人朔州市平鲁区老计电焊部购机款49000元,并承担赔偿申请执行人损失32000元及案件受理费18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7-10-24 |
发布时间 |
2017-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