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省株洲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843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181民初4539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41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湖南省株洲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欠龚建国工程款 1 970 000元,由湖南省株洲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7日之前付清,左明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本案无其他争执。本案受理费22 530元, 减半收取11 265元,由湖南省株洲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左明宇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时间 |
2020-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春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200184304825D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芦淞区枫溪办事处栗塘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