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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智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623********27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浙1081民初7123号
案号
(2017)浙1081执34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温岭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台州新曙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谢智斌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台州市双鑫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人民币400万元及利息,律师代理费82000元,并支付诉讼费40000元、保全费5000元、申请执行费43762元。被执行人温岭宝利管业有限公司、杨飞、杨萍、台州市黄岩华联艺术木雕厂、谢雪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7-05-24
发布时间
2017-11-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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