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长沙市聚即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93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04民初15345号 |
案号 |
(2020)湘0104执39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长沙市聚即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李鑫支付股权转让款97609.4元,支付违约金19521.88元;二、被告刘凯对上述股权转让款和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李鑫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23元,由被告长沙市聚即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刘凯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付,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时间 |
2020-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02329356416Y |
登记机关 |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街道潇湘中路328号麓枫和苑5栋1037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