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哈尔滨市翔宇翔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011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29 民初2328号 |
案号 |
(2020)黑0129执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延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哈尔滨市翔宇翔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王德仁借款本金50 000元,利息23000元(从2017年10月9日至2019年9月6日,以50 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原告王德仁请求被告赵英德当本案债务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25元,减半收取812.5元,由被告哈尔滨市翔宇翔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延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1-03 |
发布时间 |
2020-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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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赵英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2930119278X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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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延寿县延寿镇同安村三屯(胜利街7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