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石家庄市供销合作总社安全统筹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077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026民初4482号 |
案号 |
(2020)冀1026执3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唐山市玉田支公司赔偿原告齐新永、齐小红、齐倩、齐雅赛、齐运涛各项损失122000元(详见清单);二、被告石家庄市供销合作总社安全统筹公司赔偿原告齐新永、齐小红、齐倩、齐雅赛、齐运涛各项损失370715.33元(详见清单);三、被告周文波、孙明对上述第二项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四、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上述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445元由被告周文波负担(被告被告周文波负担诉讼费,原告已经交纳,待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由被告周文波直接给付原告,本院不再另行收、退)。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3-30 |
发布时间 |
2020-06-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英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05107743680U |
登记机关 |
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212号院内办公楼二楼203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