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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家庄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77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104民初1871号
案号
(2020)冀0104执19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石家庄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宋洪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张保月代偿款930599.71元并支付利息(其中20万元的利息自2017年9月2日起算,10万元的利息自2017年11月27日起算,10万元的利息自2017年12月22日起算,20万元的利息自2018年1月24日起算,330599.71元的利息自2018年1月30日起算,均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二、驳回原告张保月的其他诉讼请求。二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923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张保月负担481元,被告石家庄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宋洪欣共同负担644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4-29
发布时间
2020-06-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宋洪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00667718512Y
登记机关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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